2023年2月6日,美國FCC正式發布認證規則更新文件DA/FCC No.:FCC-22-84 《通過設備授權計劃保護通信供應鏈免受國家安全威脅》(47 CFR Parts 2 and 15 ET Docket No. 21-232 and EA Docket No. 21-233] ,并于發布日起立即生效,沒有過渡期。該文件主要是FCC通過設備授權計劃保護通信供應鏈免受國家安全威脅,從而限制了Covered List清單上的內容及設備。
重要更新
在本文件中,FCC修改設備授權規則,以進一步保護美國的通信網絡和供應鏈免受對美國國家安全或美國人的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設備的影響。目前美國國會在《2021 年安全設備法》頒布后一年內確定了列在Covered List清單上的設備,此清單會定期更新,根據設備對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的風險為判斷依據,可以將這類設備添加到Covered List列表中。
FCC法規2.903,2.911(d)(5)等章節也將發布,并增加了相應的文件要求。根據KDB 986446 D01的進一步說明,針對所有的新授權,申請方需提供以下兩種聲明:
1、申請方或所申請的產品不是禁止清單上所限制的聲明。
2、當地代理人“Attestation Statements”證明聲明,并滿足以下要求:
◆ 申請方和當地代理人雙方簽字;
◆ 申請方表達被代理意愿,并指定當地代理人接受傳票送達的義務;
◆ 提供代理人的美國當地地址和電子郵箱;
◆ 申請方需確保其產品終止所有銷售和進口或任何涉及該設備的FCC相關程序結束后,依然維持其當地代理人不少于一年的義務。
自2023年2月6日起,以上新增的文件都必須在新申請資料中同時遞交FCC。
通知原文
相關問題解答
1、什么時候開始強制要求FCC認證要提供美代?
從2023年2月6日起,凡是出口美國的無線通信產品FCC-ID認證都需要美國代理人信息,申請商是美國公司的除外。
2、2023年2月6日之前申請的FCC ID怎么來劃分呢?
目前在2023年2月6日之前還沒有發證的申請商,都需要補上美代相關信息,即使是當天發證的,若沒有美代,都需要補上美代;如果在2023年2月6日之前已發證的申請商,可以不用補美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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